天门职业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对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一) A级:国家级赛事
A1:教育部主办的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A2.国家政府部委直接主办的全国性学生技能竞赛;
A3.教育部组织联合两个及以上行业教指委(一级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学生技能竞赛;
A4.国家政府部委组织联合两个及以上全国性行(职)业协(学)会(一级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生技能竞赛;
A5. 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竞赛项目(以获奖当年发布的目录为准)。
(二)B级:省(市)级赛事
B1: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B2.教育部单个行业教指委(一级机构)主办的学生技能竞赛;
B3.单个全国性行(职)业协(学)会(一级协会)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B4.国家政府部委下属的司(厅)局、省(市)级政府及省(厅、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主办的学生技能竞赛;
B5.省(市)级行业教指委或省(市)级行(职)业(教育)协会组织的全省(市)或跨省(市)的学生技能竞赛,
B6.其他经申报认定的行业(专业、学科)学生技能竞赛。
以上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须是由民政部门正式审批同意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参赛各项工作。
(二)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统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由相应学院具体实施。
参加重大赛项(赛事)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决策,联合相关部门及学院共同实施。
(三)职责分工
1.教务处
(1)做好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工作;
(2)初审各学院提出的参加技能竞赛申请;
(3)协调组织认定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级别;
(4)核定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和奖励审核工作;
(5)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2. 二级学院(部)职责
(1)执行学校技能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成立学院(部)技能竞赛参赛工作小组,确定领队或项目负责人;
(2)制定本学院参加具体技能竞赛计划,办理技能竞赛的申请审批手续;
(3)按照“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要求,制订并实施选手选拔、培训辅导方案;
(4)负责参赛报名及缴费工作,按规定提出经费预算及奖励方案;
(5)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6)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7)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的相关资料。
3.参赛领队(赛项负责人)、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制定参赛计划;
(2)认真做好动员、培训辅导与选拔,组织参赛师生进行集训;
(3)归纳理论知识点和操作技能要领,破解竞赛操作题型的难点,使学生掌握竞赛理论试题的解题思路和技能技巧;
(4)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
(5)负责参赛培训辅导和竞赛期间的师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四)参赛审批
1.根据有关技能竞赛的通知,由参赛学院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申请表》(附件1),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组织审批立项。
2.原则上不参加指定设备且我校没有相应教学设备的比赛,确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要提前在年度预算中先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报学校审批通过后采购,采购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赛要求
1.我校参加校外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应将重心放在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技能竞赛上。
2.各类技能竞赛要尽量争取社会、企业、团体的支持与赞助,包括竞赛用设备、奖品购置经费及技术协助等。
3.禁止以各种名义从参赛师生中收费。
4.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参赛经费
经批准同意参赛的,其有关经费,可以包括以下几项。根据具体赛项、举办方式和地点,会有所不同。
(一)报名费
按要求实际预算和支出。
(二)校内指导教师培训课时费
校内培训课时费指校内指导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的课时费。
1. A1:教育部主办的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按照每队两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周12课时,共计12周,即144学时(实际指导时间未达到144学时的,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包干使用,按照学校课酬标准,由参赛学院(部)管理、考核,竞赛项目完成后与教师工作量一起报送教务处发放。
2. B1: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按照两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周12课时,共计8周,即96学时包干使用(实际指导时间未达到96学时的,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按照学校课酬标准,由参赛学院(部)管理、考核,竞赛项目完成后与教师工作量一起报送教务处发放。
3. 其他A类赛项
一般按照每队20次(每次4课时),即80课时,包干使用,课时按照学校课酬标准、由参赛学院管理、考核,竞赛项目完成后与教师工作量一起报送教务处发放。
4.其他B类赛项
一般按照每队20次(每次3课时),即60课时,每课时按照学校课酬标准包干使用,由参赛学院管理、考核,竞赛项目完成后与教师工作量一起报送教务处发放。
(三)校外专家校内培训费
确需请校外人员(其他高校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到校进行培训工作的,需提前报告,经批准后课时费按国家规定的讲座费标准发放。
(四)外联培训费
经批准必要进行到校外实施培训的,参赛学院应与外联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单项比赛的培训经费可与本条第(三)款类比,超出者需报批。
(五)参赛用物品、耗材费。由各二级学院(部)按程序报送并做好预算计划,根据备赛需求使用。
(六)会务费。指参加赛前会议、本赛事交流或总结会议的会务费,按批准后的要求执行。
(七)差旅费。备赛、参赛不在天门市内的,参赛指导教师(领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住宿按学校有关差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参赛学生的住宿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20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50元。(学校组织包车出行的不再单列交通补助,参赛需交纳参赛费,且参赛费中包含食宿的,不在此列;天门市内备赛参赛的,不在此列)。
四、奖励办法
(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评优方面可作优先推荐人选;在职称评审或学校年终考核工作中,指导教师的校内培训工作量可计入到教师年度工作量中。
(二)对参赛学生团队的奖励额度标准
(1)A1:教育部主办的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分别给予人均不低于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2)A类其他赛项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分别给予人均不低于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
(3)B1: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分别给予人均不低于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
(4)B类其他赛项
参加B级比赛其他赛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分别给予人均不低于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在比赛结束后,由指导教师统一按报销程序办理。
(三)对参赛备赛团队的奖励额度标准
(四)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文件和在区域中的影响力为依据,由学院申报,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参照此办法执行,如在奖励等方面有新的考核办法、要求或标准,按照新要求执行。
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申请表
附件2:天门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
附件3:天门职业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实施计划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