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职业学院关于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定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
1.坚持高职教育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2.以专业建设为核心,课程建设为先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符合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地方产业政策和人才需求相适应。
4.加大投入,在政策、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
5.制订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分期目标、专业建设和改革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深化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改革,突出体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高职教育特色。
7.建立完善的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制度。
8.建设相对稳定、满足教学需要的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9.加强课程、教材的基本建设,健全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达到示范专业的要求。
10.开展高职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探索,在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创造经验。
1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双师型”特征的教师队伍。
三、重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2.专业连续招生三届以上、毕业生就业岗位与专业基本对口,是所在二级院(部)的主体专业。对发展潜力大、与地方重点发展产业相对应的新办专业可以适当放宽。
13.有完整的专业设置论证材料和系统的专业教学设计,并有三名以上院外专家签署的肯定意见,成立了有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的专业建设委员会。
14.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的要求,教学文件基本齐全,教学档案材料基本完整。
15.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稳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院外兼职教师队伍,能基本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有进一步的师资培训计划。
16.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17.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教学效果比较好、教学质量比较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18.具备了学生专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条件。
19.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办学,并取得一定成绩。
20.教风学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无大的教学事故和学生严重违纪现象。
四、重点专业的认定程序
21.申报重点专业须按其基本条件的要求,由二级院(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和专业建设规划,教务处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评审。
22. 已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的直接定为我院重点专业。
五、重点专业建设管理
23.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进行重点专业的认定立项工作,每次确认重点专业的个数约为普通专业数的5% 。
24.重点专业的建设期为 3 年,应制定其三年建设计划,确定专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25.院级重点专业立项后,建设期内学院每年给予该专业学生学费的 10% ,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教学用具、计算机及其用品、教学调研(不超过总额的 30% )等,该项经费的使用由专业带头人使用,二级院(部)审批,教务处掌握,不得挪作他用。
26. 学院优先扶持重点专业的院内实训基地建设。
27. 每年年底,各二级院(部)应向教务处书面汇报重点专业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年重点专业建设的详细计划,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年不再给予经费的额外资助,并向院教学委员会申请注销其重点专业资格。
28. 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学院教学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按照总体目标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方授予“天门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