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研究力度,培育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志性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精神,参照国务院制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天门职业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立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立项培育促进教学改革,以实践总结提炼教学成果,以成果推广提高办学水平”的基本原则,通过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遴选和培育,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成果水平跃上新台阶,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营造人人重视教学成果创建的良好氛围。强化教学名师引领、教学骨干带动,加强校级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将已有初步成效的教学成果,或在建的教学成果创新发展项目培育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实现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重大突破。
三、培育项目要求
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高质量教材,推动实训室(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等方面。
对拟作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下列标准作为培育项目确定的条件执行:
(一)项目具有首创性、新颖性、实用性。项目重点关注天门产业发展需要、有较好成果积累的专业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教学前沿等选题;对解决学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选题。
(二)项目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项目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明确。
(三)项目须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方案固定时点为起点开始计算)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凡申报的成果培育项目,一般应有校级或省级或国家级立项的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或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的高水平成果(如已经出版的著作、教材,已发表的论文或案例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项目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学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2名以上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无师德失范、学术造假等问题,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或教学投诉问题,同时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培育项目的管理与建设
(一)培育项目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任主任,具体负责培育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各项工作。
(二)培育项目建设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公布学校工作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
2.组织申报阶段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研究和论证,依据本方案要求,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
(2)项目主持人统一填写培育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依据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评审后,统一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3.项目遴选阶段
(1)遴选思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启动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支持教学一线教师的教学成果,优先扶持高职质量工程项目(含双高计划、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品牌特色专业等)且成效显著的成果;
(2)遴选程序。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报送给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4.项目培育阶段
(1)培育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及项目成员系统梳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照省教育厅有关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规定和往届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建设经验,查漏补缺,完善资料,丰富细节,提炼亮点,凝练成果;
(2)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高级职称教师、校外高水平专家组建培育指导专家团队,实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5.项目验收上报阶段
(1)培育项目主持人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暨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2)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培育指导专家团队意见报告,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并按要求程序上报。
(三)培育项目后续建设规定
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2年。对到期未能结项的,可允许延期一年再评审结项,对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停止经费划拨,并不能再次作为主持人申报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培育项目的资助
(一)培育项目确定后,学校按照项目培育方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培育项目如已被确立为省级、市级资助项目或课题,则按照项目原有经费支出。项目经费如需增加,依据前款规定之标准予以经费补助;
(三)项目经费使用限于项目实验费、材料费、精品课程(微课)建设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方面。
六、奖惩办法
(一)项目经培育后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学校颁发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作为教学单项奖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项目的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业绩考核中作为一项主要依据;
(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予以撤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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