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职业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的管理,明确教师、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提高培训进修效果,实现培训进修预定目标,将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成一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高水平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原则
1.选派教师的原则
(1)优先国家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强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的教师;
(2)优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3)优先两年内未参加任何培训进修的教师;
(4)优先45岁以下的转岗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
2.确定培训进修单位的原则
(1)在专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院校、厂矿企业、科研单位;
(2)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定点培训单位;
(3)优先省内(特别是本市内)的培训单位。
二、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费用分担
1.二级学院(部)选派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经教研室推荐,填报《天门职业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初审,再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其培训费用(含资料费)、差旅费(交通、住宿、生活补贴)根据学院经费管理体制,按规定程序处理。
2.教师个人申请培训进修。先由本人填写《天门职业学院教师个人培训进修申报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培训费用负担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三、 培训进修手续的办理
1.培训进修人员持已经签署意见的《天门职业学院教师培训申请表》或《天门职业学院教师个人培训进修申报表》、培训单位的通知书或接收函,到所在二级学院(部)落实培训进修期间的工作安排。
2.培训进修人员持上述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培训进修前的相关手续。
四、培训进修人员的职责
1.培训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所在二级学院(部)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情况。
2.不脱产的培训进修人员,在培训进修期间除按期完成学习或进修任务,达到预期进修目标外,必须完成所在二级学院(部)安排的教学工作或其他任务。
3.参加培训进修的培训人员在每期结束时,须填写《天门职业学院培训人员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及进修学校签署意见后带回所在二级学院(部),并向教务处报告本期的进修情况。材料上交学院人事处存档。
五、培训进修人员所在二级学院(部)管理职责
1.培训进修人员持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二级学院(部)办理手续时,二级学院(部)应与进修人员落实培训进修期间的学习任务、工作安排,明确脱产的具体时间,填写《天门职业学院xx年师资培训计划汇总表》,交教务处、人事处。
2.每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要召开本二级学院(部)培训进修人员会议,汇报交流进修情况和学院工作情况,并对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鉴定,填写《天门职业学院xx年师资培训汇总表》,连同会议纪要及学期培训进修工作小结及时报送人事处。
3.二级学院(部)应保持与进修人员和进修单位的联系,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进修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进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