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团委)的工作职责:
1、负责院系学生工作的考核,做好院系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施意见;
3、负责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评优和奖惩等工作;
5、负责学生校内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7、组织学生勤工助学;
8、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9、负责学生军训与入学教育,会同安全保卫处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10、负责学院学生公寓服务、管理;
11、管好用好宣传栏;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