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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院招生就业工作

发布日期:2012-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院招生就业工作。

招生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省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7、招生信息资料的收存工作;

8、招生咨询工作;

9、招生服务和招生联络工作;

10、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就业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学校毕业生生源;

3、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工作;

4、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5、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其家长来访;

6、不断完善就业网络建设;

7、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8、组织举办校内人才市场,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9、负责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10、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建议);

11、指导和组织毕业生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12、定期开展院系就业工作监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奖优罚劣;

13、负责毕业生派遣和改派、缓派;

14、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活动,定期对从事就业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15、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16、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做好工作记录以及个人年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