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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门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2年4月。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要立足校园,结合所学专业,积极开展各种有特色、丰富多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深入开展社区援助活动,把志愿服务意识深入青年的心中, 建立符合青年自身发展的运作机制。

第二章 组 织

第一条 机构设置

(一)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二) 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三个部门:综合事务部、组织宣传部、志愿服务部。

综合事务部:负责活动策划,财务管理,对外联系,以及活动具体工作安排。下设秘书处,进行协会的秘书工作。

组织宣传部:负责协会的人事调动,档案管理,服务统计,活动宣传等。

志愿服务部:负责带领会员进行日常的志愿服务工作,培训志愿服务知识。志愿者根据课余时间分为若干组,由志愿服务部统一管理。

以上,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三)工作职责:

1、会长职责:全面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安排个方面的服务工作,同时抓好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会员素质,并定期向校团委进行工作汇报。

2、副会长职责:主要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受会长托付,履行会长职责。平时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坚持参加各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给与指导和帮助。

3、秘书处职责:负责协会的内外联络工作,并统筹策划各项活动,负责整理、填写协会工作笔记本,会员登记表等各项工作档案,做好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并报交会长。

4、部长职责:负责本部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策划、安排各项服务活动,定期向协会报交工作计划、总结等。

5、副部长职责:主要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策划、安排各项服务活动,定期向部长报交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决定机构。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的部长和副部长的产生和罢免均由全体会员大会公开投票决定。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临时工作需要紧急召开。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社团的终止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决定,经院团委批准执行。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青年。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青年志愿者,是指在天门职业学院团委领导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 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自愿报名,愿意接受组织的安排;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无偿的服务;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志愿服务任务。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入会必须进宣誓。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发展会员。 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研究,并报交团总支批准后,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既可成为正式会员。有意愿参加志愿活动且不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同学,可申请成为一般志愿者。(详情参照第四章第三条)

第五条 自愿退会的同学,应向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对毕业生在毕业前,协会将统一办理退会手续,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和累计三次不参加志愿者活动者,协会申请团委支批准,给与除名,并记入青年志愿者档案。

第四章 青年志愿者任务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

(四)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六)接受青年志愿者团队举办的社会服务工作常识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一对一”长期的服务。

(九)为校园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社区发展公益事业等提供服务。

(十)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

(十一)参加具有其他专业特长要求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等。

(十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第二条 注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 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 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六) 会员需要帮助时可优先获得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一般志愿者:

(一)一般志愿者指非本协会会员通过征集、介绍等方式参加本协会所组织志愿活动的志愿者。

(二)一般志愿者不享受第四章第二条所列权利。

(三)凡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的一般志愿者,须服从本协会安排。

(四)一般志愿者可参与“星级志愿者制度”评比。

(五)一般志愿者具有加入本协会优先权。

第五章 经费

本协会是学生志愿者组织,为了便于本协会更好地开展活动,加强本协会经费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本协会朝着为同学服务、奉献社会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第一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团委拨款,正当的社会资助等合理的收入。

第二条:为使本协会经费开支做到公开和受到监督,每次经费收入都进行核实,然后统一交给相关人员保管。

第三条:协会账目由天门职业学院团委负责监督。

第四条:各部门的经费开支必须经会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且必须及时出示有关证明进行核对。

第五条:学期末会长和有关财务人员向会员公开本学期经费开支情况。

第六章 星级志愿者制度

本协会采用星级志愿者制度,协会成员日常所参加的志愿服务由组织宣传部记录服务时间,每学期统计一次。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星级志愿者的资格认定和授予工作由团委和协会共同负责。授予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工作证上进行标注,星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佩戴由协会统一发放的相应星级志愿者工作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天门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天门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