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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何文明

对于什么是“双师型”教师,目前缺乏科学的、可操作的界定标准。有的把具有教师职称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叫做“双师型”教师,有的把具有教师职称和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当作“双师型”教师。无论“双证说”还是“实践说”,定义出来的“双师型”教师与理想中的“双师型”教师都有很大出入,而且按照这两个标准统计出来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就是在同一所学校内结果也大相径庭。可见,确立科学规范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不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理想中的“双师型”教师是“既会教理论,又会指导实践”的“理实一体化”教师。“双会”形象准确地把握了“双师型”教师的本质特点。根据这个要求,我们可以初步确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即应该同时拥有相应教育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和所任教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目前很多拥有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教师却并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很大程度上是考核和培训不分家,在具体操作上又放宽、放低了考核要求所造成的。这一点值得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反思。要规范资格证书的考试考核,提高“双证”的含金量。

鉴于目前有了“双证”并不一定证明“双会”,因此可以在把“双证”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劳动部门和相关行业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考核认定工作。依据相应的等级标准,“会教理论”就上一堂专业理论课,“会指导实践”就上一堂专业技能训练课,或者干脆直接上一堂“理实一体化”课。通过现场考核认定,加上“双证”资格要求,引导职业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